加气站汽车加气“七不充装”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9-2009《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,车用气瓶充装前,充装单位应当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且做好记录。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,严禁充装: 1、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; 2、超过检验期限的; 3、定期检查不合格或者报废的; 4、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,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; 5、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; 6、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; 7、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