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阳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
根据咸阳市发改委咸发改物价【2019】175号文件规定,自2019年4月25日起,咸阳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:
备注: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,包括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福利机构、城镇社区居委会、小区自备锅炉采暖、市政集中采暖。
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,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(含季节性上下浮动)变动幅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5%时,我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可同向调整。